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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至尊危疾終身保

危疾往往在毫無預警之下發生,所需的藥物治療開支及檢查費用更是所費不菲。若不幸患上危疾,您更可能會無法工作,不但損失數以月計的收入,亦會令家庭財政狀況陷入困難,為家人帶來沉重負擔。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注您的健康需要,誠意推出安康至尊危疾終身保(「本計劃」)。本計劃屬分紅保單,提供多重危疾保障、終身人壽保障及財富增值機會,助您及家人應對突發疾病,支援人生的各個階段。

  • 產品簡介
  • 產品資料
  •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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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客戶可選擇購買本計劃作為獨立保單。此產品小冊子只供參考,並非及不構成保險契約的一部分,是為提供本計劃主要特點概覽而設。本計劃的精確條款及條件列載於保單條款。有關保障條款及條件之完整敘述,請參閱保單條款。此產品小冊子應與包括本產品附加資料及重要考慮因素的權益說明(如有)及有關的市場推廣資料(如有)一併閱覽。此外,本公司提醒您,請詳閱相關的產品資料(如有),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客戶可以索取保單條款樣本以作參考之用。

 

主要危疾保障1, 2

假如受保人被專科醫生診斷為患上主要危疾,本公司將支付主要危疾保障1, 2。主要危疾保障1, 2相等於:

(i)    以下較低值者:

• 保額的100%;

• 緊隨受保人85歲的保單週年日之前,

a)   該主要危疾所屬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3

b)  減去所屬疾病組別已付訖及/或須支付的主要危疾保障1, 2及早期危疾保障2,4賠償總額;

• 緊隨受保人85歲的保單週年日及之後,

a)   保額的100%;

b)  減去所有疾病組別已付訖及/或須支付的主要危疾保障1, 2及早期危疾保障2,4賠償總額;

ii)    加上額外保障:

  • 如果投保時的年齡介乎於0歲至40歲及在引致索償事件日是在首15個保單年度內:

保額的50%;

  • 如果投保時的年齡為40歲以後及在引致索償事件之日是在首10個保單年度內:

保額的50%;

(iii)  加上終期紅利5的面值(非保證;如有);

(iv)   加上預付保費6(不包括任何未付的預付保費利息,如有);

(v)    加上預付保費6積存利息(如有);

(vi)   扣除未償還本公司之保單欠款及利息(如有)。

 

癌症保障
受保人可就癌症最多索償3次,每次賠償為保額的100%,總賠償額可達保額的300%,為受保人提供經濟支援以對抗癌症。每次癌症索償須符合「一年癌症等候期」7或「三年癌症等候期」7的要求,方可獲發賠償。

 

與心臟病相關的疾病保障

本計劃為與心臟病相關的疾病提供高達2次的主要危疾保障1, 2,每次賠償額均為保額的100%,總賠償額達到保額的200%,讓受保人獲得充足支援,安心專注接受治療。第二次與心臟病相關的疾病之索償,須符合最少1年的等候期。

 

主要危疾的多重賠償

除癌症和與心臟病相關的疾病外,每個疾病組別最多只可提出索償1次,而就兩次主要危疾的索償,兩者的首次診斷日期之間需有至少1年等候期。然而,若兩次索償的病症均屬於受保主要危疾,而其後診斷出的主要危疾屬於末期疾病及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組別,兩次索償則須相隔5年7

 

早期危疾保障2,4

假如受保人被專科醫生診斷為患上早期危疾,本計劃將提供早期危疾保障2,4。早期危疾保障2,4相等於:

(i)    以下較低值者:

•   保額的25%;

•   緊隨受保人85歲的保單週年日之前,

a)   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3

b)  減去所屬疾病組別已付訖及/或須支付的主要危疾保障1,2及早期危疾保障2,4賠償總額;

•   緊隨受保人85歲的保單週年日之後,

a)   保額的100%;

b)  減去所屬疾病組別已付訖及/或須支付的主要危疾保障1,2及早期危疾保障2,4賠償總額;

(ii)   加上預付保費(不包括任何未付的預付保費利息;如有);

(iii)  加上預付保費積存利息(如有);(iv) 扣除任何未償還本公司之保單欠款及利息。

 

良性病變賠償

部分常見良性病變有機會增加患上癌症的機會。若良性病變轉為惡性腫瘤並演變成癌症,受保人將承擔沉重的醫療負擔。只要受保人符合本公司的核保要求,本計劃將為已患有良性病變的受保人提供良性病變賠償8

 

假如受保人符合核保要求,本計劃於保單簽發日,即會就每個器官因受保良性病變而導致任何癌症的情況,提供相等於保額20%之良性病變賠償8。假若受保人並未曾就某一器官因受保良性病變而導致的癌症提出索償,本公司將可能於保單簽發日期1年後,將保障範圍擴大至全面保障該器官,惟須視乎我們收到客戶要求取消不保事項的申請當時有效的核保要求及保單服務規定而定。原位癌或早期惡性腫瘤的良性病變賠償8款項,將從隨後於同一器官發生的癌症而支付的良性病變賠償8中扣除。

 

在保單有效期間,假若受保人被確診罹患原位癌或早期惡性腫瘤,而該原位癌或早期惡性腫瘤於不保事項批註中訂定為除良性病變賠償8外則不受保障(即「不保原位癌」或「不保早期惡性腫瘤」(視乎屬於何種情況而定)),我們將於根據索償程序收到有關的早期危疾的應有證明後,支付相等於保額的5%的賠償。

 

 

 

 

 

 

 

 

 

 

 

 

 

 

 

先天性疾病兒童保障

越年輕投保本計劃,所需之保費相對較低,且可享更長保障期。本計劃為18歲以下的受保人就先天性疾病所引致的受保疾病提供全面保障,即使有關先天性疾病的症狀於保單簽發日時未被發現其病徵。

 

保額的50%之額外保障

如果您投保本計劃時年齡介乎0歲至40歲,於首15個保單年度期間索償身故權益9及主要危疾保障1, 2時將可獲額外保障,相等於保額的50%。如果您投保本計劃時年齡為40歲以上,於首10個保單年度期間索償身故權益9及主要危疾保障1, 2,亦可獲相等於保額50%之額外保障。

 

繕發年齡

有效年期

額外保障

(身故權益9及主要危疾保障1, 2

0 - 40歲

首15個保單年度

保額的50%

41歲或以上

首10個保單年度

 

身故權益

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本公司將支付身故賠償9予您指定的保單受益人,以應對突如其來的財務需要。

 

終期紅利5 助您財富增值

本計劃提供保證現金價值,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累積而增加,再加上計劃提供的終期紅利,讓您可享全面保障之餘,同時增值財富。

 

終期紅利5是一次性非保證獎賞,可在下列其中一個情況最早發生時支付:

(i) 支付早期危疾保障2,4及主要危疾保障1, 2的累計已付賠償總額,首次達到保單保額的100%;或

(ii)   支付身故權益9時;或

(iii)  保單退保時。

 

就(i)和(ii)的情況,本公司會支付終期紅利的面值;就情況(iii)時,本公司會支付終期紅利5的現金價值。

 

豁免保費 持續享有保障

當保單下須支付及/ 或已付訖的主要危疾保障1, 2賠償總額(扣除額外保障)達到保額的100%,而保單於索償後仍然生效,本公司將豁免保單日後的所有保費,直至保單的保費年期終止。

 

預付保費6 靈活彈性

您可選擇於5年、10年、15年或20年內繳付保費,以配合您的個人財務需要。保費可以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方式繳付,您亦可於投保時預先繳付餘下保費年期的保費。預付保費6可享非保證預付保費利率(該利率由本公司全權決定並不時覆核調整),助您更從容地達致儲蓄目標。

 


1. 於支付主要危疾保障後,您仍可在保單內就主要危疾保障提出索償,惟兩項索賠的主要危疾之首次診斷日需:
    (i) 相隔至少一年;或
    (ii) 若兩項索償同屬於癌症疾病組別,須符合「一年癌症等候期」或「三年癌症等候期」的要求;或
    (iii) 若兩項索償同屬受保疾病組別,而其後之索償是屬於末期疾病,則須符合「五年末期疾病等候期」的要求。
有關詳情及定義,請參閱保單條款。
2. 假如已支付及/或應支付的早期危疾保障及主要危疾保障賠償總額(扣除額外保障)超出保額的100%,受保人則必須由被診斷患上該項疾病的日期起計存活最少14天,才符合相關保障的資格。
3.    保障限額是指保單下每個疾病組別之最高保障額,適用於85歲前。保障限額為:
    •    癌症(第一疾病組別):保額的300%;
    •    與主要器官功能相關的疾病(第二疾病組別):保額的100%;
    •    與心臟病相關的疾病(第三疾病組別):保額的200%;
    •    與神經相關的疾病(第四疾病組別):保額的100%加100%中風;
    •    其他主要危疾(第五疾病組別):保額的100%;
    •    末期疾病及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第六疾病組別):保額的100%
    即使其中一個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已被使用,在所有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被使用完畢前,本計劃仍然生效。以上保障限額不包括身故權益和主要危疾保障的額外保障。

4.    早期危疾保障受限於:
(i)    所屬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減去所屬組別的已付總賠償額;
(ii)    同一受保人的早期危疾最高限額為USD50,000或HKD400,000或MOP400,000;
(iii)  每種早期危疾保障只能賠償兩次;
(iv)    同一受保人只能賠償早期危疾保障兩次;
(v)    兒童疾病在受保早期危疾項目屬於獨立的疾病組別,兒童疾病受到上述 (ii)、(iii) 和 (iv) 的限制,但兒童疾病索賠不會影響任何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
5. 終期紅利是根據本公司之經驗以及現時預期的退保價值及紅利率所計算並取決於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索償、續保率及投資等方面的經驗及/或假設。此數值為非保證,並由本公司不時作出檢討及全權酌情釐定。終期紅利權益會由第10個保單週年日起生效。

6. 提取預付保費須符合以下條件:(i) 只可全數提取;(ii) 需支付回撥費用。本公司保留全權決定不時覆核並調整回撥費用的權利。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7. 一年癌症等候期是指最近獲接納之主要危疾保障索償的首次診斷日期,與其後屬不同病理學及組織學類型(無論是發生於相同或不同器官)之主要危疾保障索償的相關首次診斷日期相隔最少1年。
三年癌症等候期是指最近獲接納之主要危疾保障索償的首次診斷日期,與最近獲接納之主要危疾保障索償(無論是發生於相同或不同器官)相關的主要危疾持續或復發或擴散的首次診斷日期相隔最少3年。五年末期疾病等候期是指最近獲接納之主要危疾保障索償的首次診斷日期,與其後之主要危疾保障索償是屬於末期疾病及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組別的首次診斷日期相隔最少5年。
8.    良性病變賠償將於下列日期(以較先者為準)自動終止:
(i)    受保人年滿85歲生日後緊接著的保單週年日,若受保人年滿85歲生日後緊接著的保單週年日或之前出現已達總和限額;
(ii)    已達總和限額當日,若受保人年滿85歲生日後緊接著的保單週年日後出現已達總和限額;及
(iii) 當保單根據其既有現金價值條文轉換為自動保費貸款當日。    

良性病變賠償將扣除在(ii) 情況下針對相同器官群組或器官(視屬何情況而定)的原位癌或早期惡性腫瘤應付或已支付的賠償金額,並受限於的每項不保癌症最多可獲支付1次的良性病變賠償。

9.    假若保單仍然生效,本公司將於接獲及認可妥當身故證明(採用我們訂明的表格)後,向受益人支付身故權益。若保額因任何原因而被減少,需要支付的身故權益將根據該被減少的保額計算。在受保人身故而保單下身故權益獲全額支付前,我們會先從應付之賠償金額中扣除於發生身故的整個保單年度內之任何到期但未付的保費。

 

 

 

 

產品資料

產品種類

危疾保障

計劃種類

基本計劃

保費年期

5年

10年

15年

20年

繕發年齡

(上次生日年齡)

15 日 - 65 歲

15 日 - 65 歲

15 日 - 60 歲

15 日 - 55 歲

保障年

終身

保單貨

美元/ 港元/ 澳門元

繳費方

年繳/ 半年繳/ 季繳/ 月繳

 

最低投保

 

USD20,000/ HKD160,000/ MOP160,000

保費的特點和水平

均衡及非保證

身故權益9

  1. 保額的100%;
  2. 加上額外保障:

- 0401550%

- 401050%

  1. 加上終期紅利5的面值(非保證;如有);
  2. 加上預付保費6(不包括任何未付的預付保費利息;如有);
  3. 加上預付保費6積存利息(如有);
  4. 扣除總賠償額(如有);
  5. 扣除未償還本公司之保單欠款及利息(如有)。

 

若保額因任何原因而被減低,需要支付的身故權益將根據該被減少的保障金額計算。

 

退保權

  1. 保證現金價值;
  2. 加上終期紅利5的現金價值(非保證;如有);
  3. 加上預付保費6(不包括任何未付的預付保費利息;如有);
  4. 加上預付保費6積存利息(如有);
  5. 扣除預付保費回撥費用(如有);
  6. 扣除總賠償額(如有);

 

  1. 扣除未償還本公司之保單欠款及利息(如有)。

 

若保額因任何原因而被減低,需要支付的退保權益將根據該被減少的保障金額計算。

詳細資料

紅利理念

此計劃是專為長期持有人士而設,屬於分紅保險計劃。您所繳付的保費將按我們的投資策略投資於一籃子不同資產,而保單保障(比如用於支持保證利益的費用(如適用))或開支的費用將適當地由保費或資產中扣除。您的保單可分享相關保單組別中的盈餘(如有),而相關保單組別是由我們釐定。我們致力確保盈餘在保單持有人和股東之間,以及不同保單持有人群體之間能得到合理的利潤分配。有關本計劃下保單持有人和股東之間的目標利 潤分配比率,請瀏覽本公司網頁http://tplmo.cntaiping.com。

 

未來的投資表現無法預測。為了緩和回報波幅,我們會把所得的利潤及虧損,透過保單較長的年期攤分而達至更穩定的終期紅利派發。

 

我們將最少每年檢視及釐定將會派發予保單持有人的終期紅利一次。實際公佈的終期紅利可能和現有產品資訊(例如保單銷售說明文件)內所示有所不同。如實際派發的終期紅利與說明有所不同,或預測終期紅利表現有所修訂,將於保單週年通知書上列明。

 

公司已成立一個委員會,在釐定終期紅利派發之金額時向公司董事會提供獨立意見。該委員會由機構的不同職能部門的成員所組成。該委員會的每位成員都將以小心謹慎,勤勉盡責的態度及適當的技能去履行其作為委員會成員的職責。委員會將善用每位成員的知識、經驗和觀點,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負責的獨立決定和潛在利益衝突管理,以確保保單持有人和股東之間,及不同組別之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待遇是公平的。實際終期紅利派發之金額會先由委任精算師建議,然後經此委員會審議決定,最後由公司董事會批准。

 

我們會考慮每個因素的過往經驗和未來展望,以釐定保單的終期紅利。而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投資回報:包括本產品相關資產所賺取的利息、股息及市場價格變動。投資回報會因應產品的資產組合、利息回報(利息收入及息率前景)以及各類市場風險包括信貸息差及違約風險、股票價格浮動上落、物業價格及保單貨幣與相關資產之外匯貨幣波動而受影響。

 

理賠:包括產品所提供的身故權益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退保:包括全數退保及部分退保,或保單失效,以及其對本產品相關資產的影響。

 

支出費用:包括與保單直接有關的費用(例如:佣金、核保費、繕發及保費繳交費用)以及分配至保單組別的間接開支(例如:一般行政費)。

 

您可瀏覽本公司網站(http://tplmo.cntaiping.com/info)查閱本公司之過往紅利履行率以作為參考,但紅利履行率並不是有關分紅保險計劃未來表現的指標。

 

利潤分配比率

為使我們與您的利益一致,我們的目標是將本計劃的利潤與虧損的70%分配予您,餘下的30%則歸於我們。

 

投資理念和策略

我們的投資理念是尋求實現長期的穏定回報,長期維持中度投資組合風險,為保單持有人爭取回報,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及合理期望。

 

我們將透過積極管理投資組合,投資於混合資產類別,以控制和分散投資風險,及讓投資能於不同的經濟環境下帶來潛在的穩定收益。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預期我們將透過本產品投資於一籃子的資產組合,包括但不限於股票、房地產、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基金、另類投資及現金。如需要的話,我們可能會使用衍生品來管理風險敞口,例如匯率風險敞口。我們的投資策略亦可能會利用衍生工具主要用作對沖。

 

就投資配置地域而言,我們傾向將資產配置於分散的地理位置,我們目前的主要投資區域為亞洲、北美和泛歐洲大陸地區。

 

本計劃在長期投資策略下的資產分配如下:

資產類別

長期目標資產組合(%)

固定收益類及另類投資

60%至100%

股權類及基金

0%至40%

 

由於產品的資產分配不同,投資回報會受到利息收入之波動及各類市場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信貸息差及違約風險、股票及物業價格之波動)的影響。這些因素將對紅利的訂定有重大的影響。

 

我們的投資策略會根據投資市場情況和經濟情況變化而持續調整。我們會定期審視長期投資收益目標,確保其與我們的業務和財務目標一致。如投資策略有重大變更,我們將通知保單持有人變更之內容、變更的原因,及對有關保單可能產生的影響。

重要資料

主要產品風險

1. 匯率風險
投保時以外幣為保單貨幣將須承受外幣匯率及貨幣風險。外幣或會受相關監管機構控制及管理(例如外匯限制)。若您的本國貨幣與保單貨幣不同,請注意任何您的本國貨幣兌換保單貨幣匯率之變動將直接影響您的應付保費及可取利益。舉例來說,如果保單貨幣兌您的本國貨幣大幅貶值,這種匯率波動可能對您的可取利益及應付保費帶來負面影響而引致潛在損失。您可瀏覽本公司的網站(http://tplmo.cntaiping.com)查閱當時適用的貨幣兌換率以作參考。

 

2. 提早退保風險
本計劃的流動性有所限制,您應持有保單直至保障年期完結,並預留足夠流動資產以作應急之用。保單有效期內,您可以書面申請終止保單。若保單在保障年期完結前終止或退保,您獲得的退保權益有可能少於已繳付保費總額。

 

3. 保費年期及未繳付保費風險
您應按時繳付整個保費年期內的保費。任何延誤或漏繳到期保費可能導致保單失效,並失去保障及引致財務損失。

 

4. 保費調整風險
保費有可能改變。本公司保留權利不時檢視及調整本計劃下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但不會調整個別客戶的保費率。本公司可根據多種因素而調整保費率,例如本公司的索償、投資及續保經驗。如果保費率有任何變動,本公司將在保單週年日前至少 30 天向您發出書面通知。

 

5. 自動保費貸款風險
若在寬限期內,保證現金價值高於或等同保費結欠,保費結欠將會以自動保費貸款方式支付。若保證現金價值不足以支付全部保費結欠,自動保費貸款則不適用,保單將即時終止。我們會把剩餘的保證現金價值和終期紅利(如有)退回給您。

 

6. 發行者信貸風險
本計劃是由本公司發行並承保的。您的保單承受本公司的信貸風險。所有已繳付的保費會成為我們資產的一部分,您對我們的任何資產沒有任何權利或所有權。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會損失所有的已繳保費及保險保障。

 

7. 通脹風險
由於通脹可能會導致未來生活費用增加,您現有的預期保障可能無法滿足您未來的需求。如實際的通脹率高於預期,即使我們履行所有的合約責任,閣下收到的金額(按實際基礎計算)可能會較預期少。

8. 投資風險
本公司投資是基於保險產品條款設計,由專業持牌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根據保險產品的特點管理保險產品久期期限、外匯敞口和投資回報。我們有長期的戰略資產配置(SAA)和中短期的戰術資產配置(TAA),投資組合經理將遵循TAA範圍優化投資回報。公司主要投資策略致力於建立均衡的投資組合,投資目標包括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高品質的另類債務投資、股票投資、私募股權和基金投資。 (i) 市場風險和價格風險 市場風險亦稱為「系統性風險」,是投資者由於出現多項因素影響其所參與的金融市場整體表現 ,而其受到損失的可能性。市場風險的來源包括經濟衰退、政治動盪、利率變化、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 價格風險是證券或投資組合價值下降的風險。 (ii) 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 投資的債券和債券相關投資將受利率和信用風險影響。利率波動可能影響投資的市場價值,長期利率上升時,股票的市場價值可能下降,反之亦然。利率變化可能對證券價值造成負面影響,即構成利率風險。具有較高利率敏感度和較長期限的投資產品往往會產生較高的收益,但價格波動較大。信用風險反映了借款人(債券發行人)履行義務的能力(支付債券利息和贖回)。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變化、一般經濟政治狀況變化、發行人特定的經濟和政治狀況變化都是對發行人信用品質和證券價值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我們將仔細考慮每個發行人的信用狀況,投資組合經理將追求一定程度的多元化投資。 (iii) 流動性風險 本計劃是長期保險產品。該產品包含一定價值,如果您在保單早期退保,退回金額可能遠遠低於支付的總保費。根據您的財務狀況,該產品可能會造成您財務上的流動性風險,所以您需要承擔與產品相關風險。我們的投資經理將密切關注投資與保險負債之間的久期差距,並將確保準備足夠的資金來滿足每一個保險合同的支付責任。市場流通的固定收益投資工具可以出售,以滿足必要的退保支付責任。

 

取消投保權益

您有權於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我們取消保單以獲取所有/扣除市值調整後(如適用)的已繳保費及任何徵費的退款。冷靜期指緊接下列文件交付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的21個曆日的期間:(i)保單;或(ii)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然而,假如您於取消保單前曾經於保單內作出申索賠償,退款則將不適用。冷靜期結束後,假若您在保障年期完結前取消保單,實際之現金價值可能大幅少於已繳付的保費總額。

寬限期

除首期保費外,於每個保費到期日後起將有一個31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即使保費仍未被繳付,保單仍然繼續生效。受限於「自動保費貸款」條款(如有)的情況下,如您在寬限期結束後仍未有繳付保費,保單將自動終止。

自殺不保事項

如受保人在(i)簽發日期、(ii)顯示於相關批文或附加契約上之生效日期或(iii)復效日期(以較後者為準)後的1年內自殺(無論受保人是否精神錯亂),本公司於保單中之責任僅限於退還不包括利息的已繳基本計劃保費,並扣除任何於保單中對本公司的欠款。如保單曾被復效,該退還的基本計劃已繳保費則由本公司確認保單復效的日期開始計算。

主要危疾及早期危疾權益不保事項

在下列情況中,本公司將不會支付主要危疾保障或早期危疾保障: (i) 該危疾於保單生效的日期前,或就復效之情況而言,由該復效之生效日期前(以較後者為準)已存在;或 (ii) 受保人於保單生效的日期前,或就復效之情況而言,由該復效之生效日期前(以較後者為準),已患有任何有可能導致或引發危疾的已存在病症,或者出現該已存在病症的任何徵狀或病徵;或 (iii) 受保人於保單生效的日期起計的90日內,或就復效之情況而言,由該復效之生效日期起計的90日內,被專科醫生診斷已患上危疾,或出現有可能導致或引發危疾的任何病患、疾病或身體狀況的徵狀或病徵(此不保事項並不應用於當危疾是由意外所引起而受保人是在意外發生後90日內被診斷患上危疾);或 (iv) 危疾是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致: a) 在神志正常或失常的情況下受保人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殘;或 b) 患上後天免疫缺陷綜合症(愛滋病)、愛滋病相關複合症或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但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或因職業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則除外;或 c) 任何先天性或遺傳疾病或發育中出現異常情況;或 d) 受保人使用麻醉劑(但由註冊醫生處方使用則除外),或受保人濫用藥物及/或酗酒。

披露義務

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有義務向我們披露對我們評估簽發保單及其任何附加權益(如適用)的風險有重大影響的每一事實。假如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沒有就投保本計劃向我們作出相關披露,導致本公司因該等不作披露的資料而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承保決定,本公司有權調整保單的保費、新增額外不保事項,或取消保單並要求退還先前已支付的權益。假若本公司因欺詐情況而取消保單,則本公司有權不退還已收到的保費。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索償程序

如要提出索償,您須盡快並於受保事件發生之日起計60日內向我們發送書面通知。您可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澳門)(853) 0800-565 /(中國內地)(86)95589,或經本公司網頁:http://tplmo.cntaiping.com下載,又或親身蒞臨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索取有關索償表格。

終止保單

保單將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以最早者為準)自動終止: (i) 受保人身故;或 (ii) 保單退保;或 (iii) 緊隨受保人85歲的保單周年日之前,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或已付訖的早期危疾保障及主要危疾保障賠償總額達保額之1000%;或 (iv) 緊隨受保人85歲的保單周年日,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或已付訖的早期危疾保障及主要危疾保障賠償總額相等於或超出保額之100%;或 (v) 緊隨受保人85歲的保單周年日或之後,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或已付訖的早期危疾保障及主要危疾保障賠償總額相等於保額之100%;或 (vi) 在寛限期結束時,保單因任何拖欠保費仍未被繳付而失效(受限於一般條款下之「自動保費貸款」條款);或 (vii) 當保單下未償還本公司之總金額(包括利息)超出本計劃扣除總賠償額後保證現金價值之90%。 您可透過書面通知我們終止保單或不再續保(如適用)。有關詳情、條款及權益,請參閱保單條款。您可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澳門)(853) 0800-565 /(中國內地)(86) 95589或親身蒞臨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索取有關表格。

 

注意事項

本計劃是一項保險產品,所有繳付之保費乃用作支付保險及保單相關的費用。已繳保費並非銀行的存款或定期存款,並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存款保障基金所保障。本計劃只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範圍銷售。 本計劃由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本公司已獲澳門金融管理局授權及監管,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人壽保險業務。 本計劃為限額發售產品,供應期有限。本公司保留權利以絕對酌情根據申請人及準受保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投保以上計劃申請。 本產品小冊子由本公司發行,並只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派發,不得詮釋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要約出售、招攬要約、建議購買、出售或提供本公司的任何產品。 安康至尊危疾終身保的過往保費增長率 https://tplmo.cntaiping.com/tplresource/cms/www/Historical Premium Increase Rates of Supreme Whole Life Plan (TC).pdf
 

投保小提示

銷售過程及投保過程必須於澳門境内進行及遵循有關規定